我们来看看“数字人民币之父”周小川的解释:微信支付、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不存在竞争关系,两者并非处于一个维度。
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,是钱包,但是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,是钱包的工具。
电子钱包支付场景下,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里装的是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。
数字人民币发行后,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,数字人民币发行后,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、支付宝进行支付,只不过钱包里装的内容增加了央行货币。
同时,腾讯、蚂蚁各自的商业银行也属于运营机构,所以和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竞争关系。
可以这么说,数字人民币和手中的纸币一样,是现金,是钱,而微信支付、支付宝等账户就是钱包。
这是官方的描述,也是各自定义的通俗解释。
值得一提的是,数字人民币具有可编程性,也就是利用智能合约,规定一笔交易的范围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如果交易双方达成一致,通过智能合约来规定交易达成的条件,就可能创造出的但保机制,这是各行各业代表企业可以去拓展和开发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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